时间:2010/4/7 来源: 星岛日报
移民部刚于2010年4月3日在网上发出公告,将修改移民及难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4条,有关移民官判断配偶移民申请者是否合格的规定。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在于移民官只需要相信婚姻目的是为了移民,即使是「真结婚」的配偶,也可被拒绝移民申请。有移民律师称新例是给予移民官更大权力拒绝配偶团聚申请人。
移民法塬来规定移民官必须要有证据相信申请人不仅是「假结婚」,同时有证据证明结婚企图是为了移民,两者成立才能拒绝其申请。但修正后的改变,在于移民官只需有证据相信造假,或是有移民企图,两者有一项成立即可将申请拒绝。
新修正的移民法第4条,其实只是将有关「不诚实」(Bad Faith)的定义描述为﹕外国人如果有﹕(a)即为了取得身分;或是(b)关係不真实,则属于申请不诚实。移民官可以对合法配偶亦视为不合资格。
未修正前的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有关係不真实「而且」(and),主要为移民企图,两者同时成立,才能被认定为有不诚实。新规定其实只是将所用的「而且」一字,改成「或是」(or),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未来的配偶移民申请者,影响甚大。
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香港签证办事处配偶团聚批准率过低,最主要原因是移民部的预设立场,根本有内部预先淘汰系统。特别是申请人来自福建省或广东省恩平,可能因为造假率较高,往往签证遭拒率也最高。在他接触个案中,参加面谈的申请人有75%遭拒。王仁铎认为,移民官有时拒绝的理由已经违反移民法,例如要求申请人在担保配偶时,必须比照担保父母及祖父母,提出足够收入证明。此外,申请人再婚及育有子女,都极可能会被拒绝。
移民部解释,对于配偶申请的个案,移民官承受极大压力,一方面要加速处理申请让配偶团聚,但另方面又要严防本国的移民制度被人利用,而在确认婚姻关係是否为真实,又或者是否为移民而结婚,两个关键问题上,甚少得到申请人真正配合。
移民部说,在审查过程当中,即使移民官无法确认其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移民,但确实发现申请人的婚姻存在「可疑性」,例如是经过第三者过度介入的强迫结婚(forced marriage),又或是本来是真结婚,但婚姻关係破裂只差没离婚,但利用仍存在的婚姻关係,达到移民目的,这是之前法令无法拒绝的申请类型,但在修例后,这类型的申请人,即无法申请成功。
移民部在网上公告修正内容后,包括加拿大律师公会会员在内的专业人士,有30天时间提出意见,一般在30天过后,法令即公告实施。
加拿大律师公会(Canada Bar Association)曾对移民部将修正移民法第4条内容,提出质疑,律师公会担心新修正条文,对「被安排婚姻」(arranged marriage)的配偶会产生不公;移民律师王仁铎更为申请人抱不平,说以后真结婚的配偶,只要透露有想移民的企图,亦可能无法申请配偶团聚,等于给移民官更大权限拒绝配偶团聚申请人。
不过,对律师公会的担心,移民部即作出答覆,称「被安排婚姻」也有真假,在海外的移民官已接受训练,会考虑当地婚姻习俗及涉及不同文化的婚姻关係,且强调,这次条文修改并不针对「被安排婚姻」的申请人。
移民律师王仁铎则批评,在旧规定下,移民官必须要同时找到假婚姻,以及申请人是为了移民才结婚的证据,才能拒绝配偶移民的申请。而过去甚至有中国配偶与已在加拿大的丈夫生下子女,还被移民官挑剔婚姻是假的,认为妻子是为了移民才与人结婚及生孩子,但此等个案只要坚持下去,通常这类真婚姻情况的申请人,在上诉后最终还是能申请成功。
王仁铎担心,新规定实施后,等于给移民官更大空间挑剔申请人,只要认为是有移民企图,即使关係真实,仍可以拒绝,以后即使要上诉也更难。
他说,对于有真实婚姻关係的配偶,移民部都可以如此严厉对待,他怀疑移民部经常挂在的嘴边,常说加拿大移民制度重视人道立场的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