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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民案最新进展:用证据驳斥谎言
爱吃辣椒的兔子 2010年4月24日 10:16:19

楼主按:是屠夫有当刑警队长潜质还是某些人太厚颜无耻?下面来自屠夫的日志,蓝字是本人添加。

2010-04-24 | 用证据驳斥福州警方新闻稿的谎言!       

   前几天22号上午陪严晓玲妈妈去闽清医院,主要是想问一下08年2月11晚严晓玲送到医院时情况,也了解一下当时接诊时的病历记录是否遭篡改。在医院找到了当时的接诊医生刘泳,经过交谈证实了两个事情,病历没有篡改,严晓玲当时没有出血。下面这是福州市公安局新闻通稿,我用红字来来驳斥他们的谎言。

附:福州市公安局新闻通稿原文 :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闽清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报警称: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县医院急诊室,要求医生救治,随即离开。该女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立即组织梅城派出所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经医生介绍,死者系宫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当晚11时许,家住梅城镇梅溪路563号的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经证实是聂志雄等五人坐来到林秀英家里把林秀英拉到医院,而不是闻讯自己跑来医院,为什么警方要逃避这个问题呢?)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2月10日晚,其女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出门未归,直至前一个小时,聂志雄与他的朋友告诉其女儿在县医院急救。

  随后,县公安局领导迅速组织刑侦大队与梅城派出所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聂志雄(男,1976年4月2日生,已婚,家住梅城镇城关村西大路16号,吸毒人员)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死者严晓玲同居一室。经严晓玲家属辨认,该套房中衣物系严晓玲所有。县公安局当即组织精干警力,围绕死者死亡前后的活动、行为等问题以及关系人聂志雄等展开深入查访,依法传唤了死者生前接触的对象5人。

  据他们证实,死者严晓玲1998年与聂志雄认识,2007年底,由严晓玲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寻租到102套房,(此出租屋就在闽清医院斜对面不到五十米的地方,如果严晓玲有严重情况,送到医院也就三五分钟,不可能延误送医问题见照片)由聂志雄每月出租金,两人开始姘居。2月10日晚,严晓玲离家和聂志雄到梅城镇丽歌KTV娱乐,直至凌晨1时许,才回到租住处休息,聂、严二人睡一张床,聂的两位朋友睡另一张床。(注意此处描述,当晚已知有三位男人和严晓玲通一房间,这两人没有指出名字)次日凌晨2时许,严晓玲开始肚子疼,多次到卫生间呕吐、拉肚子,并服用胃药。(注意此处,此症状和警方鉴定的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症状不符)2月11日上午8时许,黄某瑞先行离开,由聂志雄以及聂的朋友林某健照顾严晓玲。期间,他们以为严晓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专门给她煮了稀饭和姜汤。当日下午2时许,聂志雄电话告诉严晓玲继父,告知严晓玲身体不舒服,准备送她回家,但严晓玲继父表示拒绝。严晓玲听罢就不肯回家。(经和林秀英和他继父了解证实,当天根本没有打过电话,再说我也和她继父见过面,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也深知他不会如此做,也不符合常理,为什么警方要撒这个谎呢?令人费解!)

  当晚6时许,聂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处照顾严晓玲。直至晚上10时许,林某健发现严晓玲表情痛苦,(注意)就将她送到县医院急救室,并通过聂的朋友余某文将救治严晓玲的情况告知严的母亲林秀英。

  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的申请。当天中午,县公安局法医在县医院对严晓玲进行解剖,发现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体内无骨折,后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3月3日,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经和闽清县公安局法制队队长的交谈证实,她说是福州市刑警队和省厅刑侦总队送检,为何说法自相矛盾呢?为什么闽清公安局要把责任推给上级公安呢?说检体是上面鉴定机关销毁,照片8的第三项揭穿了闽清公安局的谎言,绑架上级公安机关呢?见和闽清县公安局法制队队长交谈了解录音1:http://www1.360quan.com/music?uid=14146176&mutiplay=5880300 录音2http://www1.360quan.com/music?uid=14146176&mutiplay=5880307) (见和闽清县医院当时接诊的刘泳医生的交谈录音,证实当时没有出血:http://www1.360quan.com/music?uid=14146176&mutiplay=5895953


  3月7日,梅城派出所抓获聂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劳教处理。现羁押在福州市劳教所。聂志雄承认1998年就认识严晓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7年严晓玲还堕胎两次。2007年底,由聂志雄出钱在梅城镇南北大街40号租住102套房,与严晓玲非法同居。在死前一个多月,严晓玲曾告诉聂“最近几个月月经都没来”,但没有引起注意。(严晓玲妈妈说女儿死亡前两星期还来月经,再说了如果聂志雄已经知道月经几个月没来,难道都不去处理吗?他是有家室的人,难道这点也不懂吗?)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8年4月1日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照片5:注意接诊病历里几个被忽视的细节)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2009年1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工作人员就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解释。

  会议议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由林秀英本人承担。二是县公安局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一份给林秀英。三是由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但林秀英固执己见,偏执地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拒绝县联合会议提出的合理建议。

 

 22号和严晓玲妈妈去闽清县医院:

走访各个部门

在这间简陋脏乱的太平间里看到了严晓玲的尸体冰柜。(注:本人删去了此图)

让人心酸的场面:

照片5,注意看几个细节:呼之不应,神志不清,人中有指甲掐印,送医的人擅自离院。

 

 

案发当时严晓玲就在医院斜对面的地方过夜:

照片8:注意看第三项!揭穿了闽清公安的谎言。

注:文件上写“送检材料保存六个月后由送检单位领回”。

接下来我还有一些行动,慢慢把福州警方想掩盖的东西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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