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问下楼怎么判的,又没搞视频都要被跨省。不会吧!那身份证有毛用啊我们是公民不是屁民。这点权利都没有不会比我想像的还差吧!死就死
按:在推特看,有推说网民案把对岸的台湾人吓着了,福建那批黑手是不是估计激众怒蓄意破坏海峡和平统一,到网上搜了一下,看到天涯被“河蟹”的帖子,觉得很逗,转贴在这里,各位随便看看,千万别当真。
作者:zplzwk 提交日期:2010-4-17 12:42:55 |
楼主 |
作者:Pujols 回复日期:2010-4-17 12:58:00 | 1# |
作者:ldl1632006 回复日期:2010-4-17 13:23:00 | 2# |
作者:lvpfan 回复日期:2010-4-17 13:28:00 | 3# |
作者:Pujols 回复日期:2010-4-17 13:41:00 | 4# |
作者:林老师在赶羚羊 回复日期:2010-4-17 14:58:00 | 5# |
作者:ldl1632006 回复日期:2010-4-17 15:09:00 | 6# |
作者:lvpfan 回复日期:2010-4-17 17:03:00 | 7# |
作者:251號 回复日期:2010-4-17 17:21:00 | 8# |
作者:zplzwk 回复日期:2010-4-17 18:52:00 | 9# |
作者:7474088 回复日期:2010-4-17 19:53: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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