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官该不该用重典,人民网上有篇文章这么说:
贪官死缓,无疑降低了腐败风险,不仅舌尖上且打心眼里尝到了甜头,让后继者看到甜头。这种暗示效应对于反腐是无形极大阻碍 ... ... 对于腐败分子的惩处一律按刑法的上限判决,绝不手软,绝不纵容,才能真正做到决不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容身之地。
不过,对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论调,除了出于人道的观点,特别是出于历史的原因,本人十分反感,而且完全否定一个人的做法,给某些人“杀人灭口”提供了契机,有助于一小撮人制造恐怖,巩固权力,钳制言论。这里转@信水清流一个帖子,这是本人看到的最睿智的评论:
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Gary•S•Becker,他的研究成果就是提高破案率比加重刑罚对犯罪更有遏制力,事实上,对于腐败的惩罚关键是不可逃避,而不是处罚力度,现在中国谁都知道,反腐不过是几个倒霉蛋。这才是反腐困难所在。
事实上,人们关心的不是下台的贪官的死活,而是在位的是不是在贪,有没有透明的机制来监督。枪决几个倒霉蛋不如放开舆论监督,这样无论官和民都可以免于恐惧,而有所畏惧。美国很早就有句格言,人民有免于恐惧的权利,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知道有几个大陆人现在或者曾经没有心怀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