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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跳”楼案大结局,2个死缓
爱吃辣椒的兔子 2010年10月31日 12:25:59

本人有意无意跟踪过这个案子,因为本人围脖的关注者很多人在关注这个案子,这里简单快速描述一下,如果失误,盖不负责。

某天,一16岁外地邱女在凤凰县酒店“跳”楼自尽。我见得第一个关于此案的帖子是说,邱女来此地会网友,网友是交警大队的一个小头目,伙同他手下的同事在酒里下药,并到酒店开房,邱女醒来发现被奸污,跳楼自尽。公务员犯案,让这个帖子格外抓人眼球和让人激愤。

刚到凤凰网新闻这么讲5个被告:

5名被告人的身份分别是:林义(男,40岁,凤凰县人,个体汽车修理工),龚丞(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徐磊(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王凯(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

接着,记者蜂拥而至,有记者到现场考察,称窗口太小,不能跳楼的。网友因此推测,邱女是被奸污之后,推下楼的。

邱女家人也到凤凰要说法,邱女所在县也派官员来凤凰协调,有媒体曝光(好像是南都)案发后,当地公安采取的是对涉案人员(包括同为受害人少女侯某)的罚款,侯某被罚1万,关押在公安局,后其父母赶到,好像是借了2千还是4千,交上去才把蓬头垢面的女儿领了出来。后有帖子称,当地公安局提出交给邱女家人5万赔偿,结案,邱女家人不答应。

接着,有网友曝光邱女被背到酒店开房的相片。并有帖子称公安局通告,邱女死前和这帮人在酒店呆了1个多小时,但体内没有精液,所以是猥亵,并不是强奸。评论转发者甚众,网友担心案犯因此逍遥法外,呼吁媒体继续跟踪,并强力介入,很多人怒火中烧的认为侮辱了自己的智商。

最后,昨天看到这个帖子,大结局:

@十年砍柴:刚接凤凰少女案律师短信:五被告全都定性为强奸主犯,其中林义、龚丞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韩晓东判无期徒刑;徐磊判15年;王凯判13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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