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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续:死者5名家属被刑拘(ZT)
爱吃辣椒的兔子 2009年7月22日 23:59:00

原文连接:http://news.163.com/09/0723/03/5ESHOD3L0001124J.html

楼主按:很无奈,我也没办法,请杨佳保佑他们吧。

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续:死者5名家属被刑拘

2009-07-23 03:00:27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5558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近日,石首事件死者5位家属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授权律师声讨说法。对此,当地官员表示,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

死者家属出具的一纸“免责”协议书。

人民网7月23日报道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

死者家属向记者出示的一纸协议显示,死者遗体6月25日火化前,当地政府曾与死者家属签署过一份协议。如今,对于其中的“免责”条款,双方有着不同的理解。

另据记者了解和石首电视台报道,“6·17”事件后,当地公安部门已抓捕数十名涉嫌打砸抢烧人员。7月30日之前,将从重从快判决第一批参与打砸抢烧者。

“免责”协议曝光

这份《关于6·17事件与死者家属有关事项的协议书》,拟定日期为“2009年6月24日”,分别由“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郭子信、张芸安”,“家属代表涂德强、涂茂海、涂远华”签字。

协议书称:“经市6·17事件善后协调小组与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6·17’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若死者家属未参与永隆大酒店纵火,则不负担责任……死者家属在2009年6月25日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

家属称,6月24日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属不同意签字火化死者尸体,当时政府谈判人员催促尽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现在还有台阶下,搞大了,台阶都下不来”,并表示可不追究家属在事件中的刑事责任。家属终于在25日凌晨3点多签署了这份协议,4点死者尸体火化。

“没想到,现在他们不认账了。”家属说。

5家属被刑拘

6月27日,死者涂远高的堂侄涂志军第一个被警方带走调查,4天后回家。7月8日,市镇领导在高基庙派出所开会,列出一个8人家属名单,要求当日投案自首。

据了解,名单中最开始包括死者伯父涂德强,后来镇领导中有人说他在事件中一直陪着领导,“是正面的”,抓他说不过去,就划掉了,改为其女涂远芳代替。名单中还有死者表哥李光绪,也因有人说他什么都没做,抓他太离谱,随后改为其弟李光富。家属认为,“这是定的指标,就是要抓8个人。”

名单送达后,家属自认没做什么,“没有罪为什么要投案自首?”都没有去。9日,石首市公安局一辆警车载来6名警察,手持传唤书和手铐,分别将名单上的人带走。“手铐并没有使用。”被带走的家属说。

被带走的8人分别是死者哥哥涂远华,堂哥涂茂海,堂姐涂晓玉、涂远芳、曾玉梅,姑妈涂么饵,舅妈周晓春,表哥李光富。48小时后5人被放回,涂远华、涂茂海、涂晓玉3人被刑拘,羁押在石首市看守所。

7月13日,又有死者另3名亲属,舅妈周晓春、堂侄涂行军、表兄周志伟被警方带走,后两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由石首市公安局开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称,被拘者均“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依口述写《悔过书》

家属还转述7月17日从石首市和高基庙镇司法所两位主要负责人处得知的消息,“6·17”事件后,除5名家属被拘外,还关了28名涉嫌参与打砸抢烧的群众,另有约30人在逃,而被带走调查的群众达100多人。

死者家属前后有17人被调查。其中一位家属在收到《传唤通知书》后被带到石首市公安局,48小时后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17”事件的行为。她说,我什么都没做也没参与,只是以一个死者家属的身份出现在现场。“他们说我站在路中间就是堵路,阻塞了交通。我说过一句‘跳楼自杀怎么没有血’,就说我扰乱了群众的心,要我认罪。”

回家之前,这位家属被要求写《悔过书》和《保证书》。她不写,公安局一位徐姓人员说,我说你来写。她就按对方口述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大意为:在“6·17”事件中,我违反了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证在“6·17”案件处理中不外出,不串供,随叫随到……

“免责”的不同理解

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7月8日,定下8人家属名单后,郭曾入户动员家属投案自首。家属问,你签的字,为什么不算数了?郭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他还说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另一在协议上签字的高基庙镇党委书记张芸安,事后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属,但却表示没这个权力。

昨日上午,赶到石首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孙广智律师,与家属签了授权书。孙律师告诉记者,“免责”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现在还不好说。如果家属存在犯罪,法律一样会追究,而不会看是否有协议。而从协议的“免责”内容看,实际表述意思是如果没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跟没说一样。只是在签协议时,家属将对方的意思理解为,是对他们事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另一律师宣东,将于今日抵石首。孙律师表示,他只是宣东律师的助理,具体案情要等宣东律师看过材料后,再作商议。

石首事件该如何反思

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正式公布。该规定明确,对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当地政府现场处置没能及时以合适的方式解释沟通,以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据此,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均用报道、评论等方式进行过质疑。但据记者了解,石首事件平息后,至今没有当地官员被问责。

一位石首受访者认为,“6·17”群体事件的内因,是当地群众对地方治安不满长期积郁的结果,地方官员应多从自身反省。如何处理善后,如何对待事件中个体的某些违法行为,也反映着政府对这一事件反思的深度和态度。

更多信息进入专题: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占才强)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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