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报 时间: 2010年4月3日
一名乘搭来自上海班机,携有7万元现金及逾3万元的名表的男子,在抵达温哥华机场时,因被关员发现未有如实申报企图带过关的现金而被加国当局罚款,还要额外付款才可以领回一度被充公的现金。
携有总值一万元或以上现金的人士,出入加国境时都需申报的法例早在2003年起实施,但不申报而钱财被检走的事件仍常有发生。列治文男子宋顾军(Song Gu Jun,译音)于较早前被列治文省级法庭罚款约3300元。此外,虽然他能证实自己的钱财是从合法途径所得,因此可以取回款项,但除了3300元外,却要额外缴付民事罚款(civil penalty)。
宋顾军的事件发生在2009年10月底,他乘来自上海的航班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被边境官员进行二级搜身时,发现他的口袋和行李内,一共藏有约值7万元但未有申报的现金,而他手上还带着一隻金光闪闪价值3.5万元江诗丹顿(Vacheron Constantin)名表,他亦没有按例申报带有这表入境。
其实,在同一个月,于另一关卡的杜格拉斯关口(Douglas Border Crossing),一名外籍居民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发现他偷运100万元现金进入加拿大。
于另一案件中,一名在去年底本打算由温哥华乘飞机到德国法兰克福的男子,在登机前,便被指发现他携有约总值10万元的钱财离境,并因此被当局拘捕,这案件仍在审理中。
携一万元或以上现金出入境并不一定属违法,但按例则需如实填表申报。
据CBSA的统计数字显示,自2007年起,在太平洋地区边境检获3229宗没有如实申报金钱、企图带超额现金出入境而被充公的案件,总价值达5200万元,当中逾650万元是被怀疑为黑钱,98%是在温哥华国际机场发生。而被怀疑为黑钱的650万元,分别来自2007年的170万、2008年的210万和2009年的270万。
CBSA发言人马哈尼(Hannah Mahoney)表示,余下的4500万元,在当事人能提供证明,如法庭文件、银行户口月结单或合法途径所得金钱的单据,来证明这些金钱没问题后,已煺回给当事人。马哈尼指出,当局未能推断被检走怀疑黑钱总额出现上升的塬因,但侦查和防止不法地将逾一万元钱财进出加国是当局的首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