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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律师对“李刚门”的终结随想
泰迪虎 2010年11月7日 14:23:22

陈晓凤案的终结随想 (2010-11-07 23:35:21)

来源:    张凯律师博客

   11月3日,我顶着巨大的压力,继续帮助陈晓凤一家人,甚至陈林(陈晓凤哥哥)去送重新鉴定的申请都是我一句话一句话的教,该如何说。

   11月4日,陈林电话忽然无法接通,其父亲电话打通后,说打错了。我预感不妙,立刻发帖寻找陈林。 晚8点,陈林终于打通电话,说:家里来了(到保定)很多人,爷爷也来了,家里受到各方面压力意见分歧很大。

   11月5日,陈林电话再次无法接通。下午三时接到其父亲电话说:“张律师,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以后会登门拜访。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我问:怎么解决的?他说:我不方便说。半小时后,收到律所电话:陈家到律所解除了合同。”

   之后到今天为止,陈林及其家人电话无法打通。王克勤记者与我都无法找到他们。陈林的下落,网上很快有了各种版本。
 
   与接案时预想是一样的,陈家终究会与李刚家私下达成协议,解聘律师,了断此事。第一天与陈晓凤的父亲见面时,我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局。并且,我们做了特别约定,我说:这个案子打起来一定会压力很大,我本人也会受到很大的压力,你们请我做你们的律师,我可以免费代理,但你们不能因为受到压力而私下谈判,即使和对方和解也要和我有充分的沟通。

   近几年发生的公共案件,邓玉娇、杨佳、唐福珍这些让我们曾经都义愤填膺事情的处理,几乎早就形成了共同模式:案发、网民关注、维权律师介入、新闻爆料、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再度热点、新闻被和谐、律师被谈话、当事人与律师合同终止、家属被失踪、网络论坛被禁止、官方指派律师、公开审理但你想旁听就是就不去、很快被大众淡忘。

   这样的结果我当然无意指责当事人的软弱,似乎我们没有理由让他们一定担当公平正义的社会诉求。只是在这样一个怪圈中,网民、记者、律师一次次的拍案、愤怒、亢奋中,我们的法律是否真的更新和变化呢?如果没有,这样做有价值吗?

   公共案件是有其社会诉求的,当它成为一个大众品读的事件时,它的社会价值就远远超越了个体价值,这种社会价值充分的体现在对民众的启蒙、对法治的更新、纠正,对陈旧制度的冲击。而此时个体诉求似乎与社会诉求存也会有巨大的张力,个体寻求的往往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社会寻求的是公义的彰显。个体为了保证自我诉求之实现甚至会绑架社会诉求,但当一旦发现可能与自我诉求产生冲突的时候,必然会抛弃社会诉求。一个寻求的是价格,一个是价值。这也正是类似案件虽一波又一波的发生,我们却发现:我们的法治之路总是在原地徘徊,不同的可能只是人们的亢奋日渐麻木而已。

   我认为:李刚案是一个需要我们全民反思甚至忏悔的起点。

   官之错:因为一句话唤起了万人的愤怒,显然也阵痛了官僚阶层的神经,而面对着这样的阵痛。我们看到省长发话、央视专访、施压律师、解聘律师、和谐新闻、受害人失声。而这一切岂能真的消减内心的伤与痛呢?。

   民之过:当我们拍案痛骂官僚阶层的时候,我们谁敢拍着胸口说:“我不曾与他们合作、勾结、迎合。在他们作恶的时候,我不曾沉默。”岂不知: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李刚案终而以如此和谐的方式接近尾声,我们不排除李启铭在公众的压力下会被惩罚,甚至严惩。然而,我们想要的仅仅是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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