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贴过来,因为估计很快就会被网管删了.贴过来,并不是表示支持她的观点,而是捍卫她说话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话语权,哪怕只是个草根.
下面是从他妈妈王静梅博客里贴过来的,她的博客取名aiziaizi, 估计就是取"爱子爱子"的拼音, 网址: http://blog.sina.com.cn/aiziaizi
标签:杂谈 |
国家之大城市之多,每一个地区和城市都有自己处理和解决矛盾的部门和信访接待处,如果在当地确实有高级机关都在违法,处理不好,处理不公的事件,可以找国家最高部门,申诉他们的行为,作为当地部门就要有责任帮助他们,协调好这种解决问题办法,支持他们的正当行为,在当地就要合法的把关,要对他们负责,依法处理,解决好问题和矛盾,而不是跑到北京来接访甚至劫访,殴打违法给他们造成痛苦的人们,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司法监督部门
(二)
2008年7月1日杨佳带着3万多元去上海讨说法,这笔钱是2006年杨佳曾被山西警察无故殴打,警察多次到北京置意要私了,当时的赔款是35600元,杨佳带着这笔山西警察打人后私了的赔款,找上海打人的警察讨说法,上海警方也不好处理,还是有风度的退回了这笔款(在笔记本的问题上却失了风度始终没有退回给我)现金8415.9,还有储蓄卡一张22084.34(现在正在办理手续之中),一共30500.24,35600-30500.24=5099.76(投诉上海警方的物品,讨说法的开销)上海警方虽然退回了这笔钱,我也不好处置,还想把这笔钱作为被警察无故殴打人员的救急金,我想这也是杨佳想做的事情。
5.
其中他讲“杨佳母亲失踪与杨佳案没有关系,为什么失踪我不知道,”(我是杨佳的法定的代理人,又是知情者,怎么没有关系?就凭他的身份真的不知道吗?)
董明亮为拒绝北京律师会见杨佳的违法行为,给自己找借口,称“杨佳拒绝父亲请的北京律师,二审拒绝了谢有明,换口味了,“请了翟建”我们尊重杨佳的意见”请问,(公 检 法 律不规范,违法人员)杨佳应有的人格尊严,杨佳应有的知情权,杨佳应有的一切一切合法权力你们尊重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