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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美国证交会起诉高盛 举证挑战很大
爱吃辣椒的兔子 2010年4月30日 18:25:42

楼主按:这就是老百姓手里有选票的好处,你想要选票,你就要干实事,而且要干的漂亮,光能忽悠不行。没有选票,只能听忽悠,怎么忽悠你得怎么听,那怕生造一套逻辑来忽悠,你也只有听得份儿,不过忽悠的也很有成效,现在很多中国人认为中国不适用世界上公认的逻辑,是要用中国,精确说是大陆的专用逻辑的。

来源: 经济观察网     时间:2010-04-27      陈志武: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斐斐 4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指控高盛在在衍生品交易中误导投资者,并且暗中做空,引起华尔街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极大震动。SEC为何会在此时起诉高盛?高盛“证券欺诈案”接下来会如何发展?金融改革又将如何如从?经济观察网专访了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

关键在证据    SEC挑战很大

经济观察网:您认为SEC在此时起诉高盛,只是时间巧合还是奥巴马政府在利用此次机会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

陈志武:我认为这很难是巧合。今年11月的中期选举对民主党的压力很大,所以,奥巴马必须做更多。

经济观察网:您认为,SEC是否在关键问题上抓住了高盛的把柄?接下来,案件的进展会如何?高盛案是否代表是华盛顿与华尔街最后的摊牌?

陈志武:今天再来看高盛案的进展,已经不像4月16日消息刚出来时那么可怕,所以,奥巴马政府打击华尔街的势头会有所变化,不像上周末看到的那么凶。美国是法治国家,美国证交会必须举出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高盛在2007年的那笔CDO交易中有欺诈。我不是为高盛辩护,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我是说,很多人看了高盛和其它相关机构的证券发行资料,其中清楚地说明是由一家叫ACA的独立第三方公司选择并构建住房抵押证券组合,以作为将发行的CDO的标的。而ACA这家公司在组建该住房抵押证券组合过程中,不只是参考了保尔森公司的意见,并且后者告诉了ACA它会赌空这些证券组合的。

所以,在接下来的法院举证过程中,美国证交会必须要证明,高盛明明知道保尔森公司要卖空这些证券组合并且明明知道这些住房抵押证券会破产,但是还是要把这个证券组合推延出CDO卖给投资者。

关键的问题是,高盛是不是“真的知道”这些住房抵押证券会倒?因为当时肯定既有看好美国房市、也有看空的,高盛可以说它作为中间商,没有必要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加入交易中。其次,CDO发行材料中,披露了该住房抵押证券组合是由ACA公司挑选的,但是,高盛是不是还要说ACA跟谁在合作做这份工作?

就好像鞋店把鞋的品牌、制造商都告诉顾客了,但是,鞋店是否还必须告诉顾客,那个制鞋商的鞋垫、皮革、钉子等部件的供货商是谁呢?再下去,鞋店是否也要披露制鞋商的那些供货商的原材料是由谁提供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等等,依次披露下去,界限到底该在哪里?高盛就像鞋店,而ACA公司就像制鞋厂。我不知道美国证交会的诉讼最后结果会是什么,但是,他们的举证责任和法律依据,挑战很大,不能低估。

而随着人们对该诉讼案的细节了解越多,该案对参众两院的金融改革立法到底会有多大影响,现在很难说。说不定,美国证交会会狼狈败诉呢,如果那样,本次诉讼反而会帮了高盛。但是,在目前的美国政治气候下,高盛已经付出很大的名誉损失,业务可能也受到影响,最终,对高盛的影响很难是正面的。在诉讼进程以及国会政治气候方面,风向已经有些变化。

经济观察网:在回应SEC的韦尔斯通知当中,高盛自己也承认,与保尔森对冲基金之间的交易已经成为了华尔街投行从事CDO的行业惯例。据报道,包括摩根大通,是时美林,花旗,德银以及瑞银都曾与一个名为Magnetar的对冲基金从事过类似的COD交易。 您认为,随着案件的进展,SEC会起诉更多的投行吗?

陈志武:从现在的情况看,正如上面所说,如果接下来美国证交会的指控出现漏洞,他们可能不会再起诉其他华尔街公司。相反,如果证交会掌握的证据很充分,能毫不含糊地证明高盛是明知故犯地“挂羊头卖狗肉”,或者在实际上卖的是三鹿奶粉却不说,那么,他们会起诉其它华尔街公司。但是,根据我以前看到的关于证券欺诈诉讼案例,这类指控胜诉的难度很高。 


经济观察网: 美国参院的农业委员最近通过了一项法案, 对衍生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这一成果是得益于高盛案的发展吗?您认为这项规定最终会出现在参院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当中吗? 

陈志武:要求所有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或者使用金融衍生产品,显然是过头了,也说明这些议员不懂现代金融。希望这种限制性内容不会放到最终的金融改革法案,也不要通过。有了这些工具,有时,特别是不懂的时候,会出问题。但是,如果不用这些工具,银行的风险可能会更大。一刀切地禁止是因噎废食。最近几天的进展是,更多人越来越怀疑美国证交会的诉讼会不会成功。

银行需要什么样的监管

经济观察网:一些民主党议员提出了一项更加激进的改革方案——要求将大银行进行拆分,您认为这是避免“太大而不能倒”的有效措施吗?您如何预计这项措施在参院版本讨论当中的发展?

陈志武:将一些银行分拆不是一件坏事,因为从信息经济学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看,但一家银行或者公司太大之后,委托代理问题带来的行为扭曲和利益扭曲,会酝酿 过多的运营风险和业务风险。不让银行规模超过某个大数字,或许是当下减少银行“大到不能倒”的频率的不得已办法。这就是为什么2008--2009年由这么多大银行去收购其它大银行是不对的。不过,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各类金融机构规模都会越来越大,这一趋势不能忘记。所以,我认为,某个版本的限制银行规模的议案可能会通过参议院。

经济观察网:现在美国金融改革讨论得比较多的还有,究竟是应该现在就对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设定一个明确的规定,还是将这样具体的问题留给相应的监管者?在您看来,哪一种操作手法更可靠?

陈志武:以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来限制银行的风险行为,会更好。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一旦银行出问题,可能纳税人要埋单。既然这样,银行的风险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约束,这样权利和责任更加对称匹配。以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进行监管,对各家银行更公平,否则会引发很多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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